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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

發布日期 2018-08-08 13:44:35

近日,山東省民政廳、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了《關于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 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魯民〔2018〕51號),對增加社會救助服務有效供給作出部署,推動解決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薄弱等問題。明確提出,到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全面建立, 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工作普遍推行,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顯著增強,不斷增強社會救助兜底脫貧攻堅能力。

《實施意見》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主體,民政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工作。規范購買內容,主要包括基層經辦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服務時的對象排查、家計調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業務培訓、政策宣傳、績效評價等服務;社會救助協理、特困人員的自理能力評估、社會救助信息系統建設與維護、社會救助政策制定的前期調查研究、社會救助發展規劃的研究等服務;對社會救助對象開展的照料護理、康復訓練、送醫陪護、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資源鏈接、特困人員供養機構社會化托管等服務。界定承接主體,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或在機構編制部門登記的公益二類、三類事業單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將社會救助服務納入相關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建立健全方式靈活、程序規范、標準明確、結果可控、動態調整的購買機制。落實經費保障,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所需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省級將運用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對財政困難縣予以適當補助。二是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充實經辦力量,縣級要建立承擔社會救助管理工作的機構,人員配備要滿足工作需要;鄉鎮(街道)要充實民政工作力量,鼓勵按照“縣買鄉用”原則購買服務力量;村(居)要全面建立社會救助協理員制度,在每個村(居)配備1-2名社會救助協理員。加強窗口建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鄉鎮(街道)全面設立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窗口,實現困難群眾社會救助申請“一次辦好”;在鄉鎮推動建立臨時救助儲備金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設,推進全省社會救助綜合管理平臺建設和部署應用,加強省、市、縣核對平臺建設,提高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甄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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