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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財政局:三舉措開展2019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

發布日期 2020-01-04 10:34:28


為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監管力度,提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規范執業的質量,包頭市財政局結合工作實際,于10月中旬啟動包頭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采取三項舉措確保檢查取得實效。

  

一是擴大監督檢查范圍,監督對象隨機抽。本次監督檢查范圍是參與2018年度包頭市本級或旗縣區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代理機構,以及進入包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項目均屬本次監督檢查范圍,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今年共抽取檢查政府采購代理機構30家,占全市從業代理機構的19%。檢查主要通過自查和現場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是細化工作分階段,嚴查采購全過程。本次監督檢查自10月份開始至次年2月份結束,分為自查、書面審查、現場檢查、處理處罰、匯總報告階段。檢查內容涵蓋委托代理、文件編制、信息公告、公告變更、評審過程、中標成交、保證金、專家評審費發放、合同管理、質疑答復、政府采購政府落實情況、資料歸集等12個環節,旨在通過對政府采購項目的全過程、多角度監督檢查,發現解剖問題,規范采購行為。

  

三是監管部門同聯動,市縣兩級齊參與。本次監督檢查協同工商、稅務等部門聯合開展檢查,由市財政局統一組織,旗縣區財政部門共同參與,成立專項檢查小組,實行集中辦公,統一標準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

  

目前,包頭市財政局檢查小組已進駐現場,力爭在12月末完成現場審查工作階段。下一步,市財政局檢查小組將依法依規開展處理處罰階段和匯總報告階段的工作,以監管促規范,進一步維護政府采購秩序。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責編:小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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