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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優化政采營商環境實招頻頻

發布日期 2020-01-10 10:16:13


河南省鄭州市財政局今年以來堅持“改”字當頭,以問題為導向,重在解決問題和取得實效,力戒形式主義,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統一市場與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并以企業和群眾是否滿意作為衡量標準,以促進簡政便民、保護公平競爭、推進公正監管、強化服務意識為核心,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壓縮辦理時限、降低辦事成本,做到程序簡、障礙少、效率高、服務好,積極優化全市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助推國家中心城市建設。


據了解,鄭州市財政局2019年以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舉措,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作為政府采購指標牽頭單位,鄭州市財政局積極對標國內先進城市,查找短板,堅持問題導向,抓住“癥結要害”,做好“降、去、增、優”四字文章,多措并舉完善政府采購管理和服務,為各類市場主體參與該市政府采購活動營造更為公平、高效、便利和優質的營商環境。


一是全面實現“互聯網+政府采購”。結合評價指標與工作實際,全年共對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中采購計劃備案、專家抽取、信息公告發布、評審專家評價、代理機構評價、合同備案、投訴統計等七個模塊的50余項功能進行了優化與完善。積極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互聯互通,實現了政府采購管理和交易環節的全流程電子化,推進采購需求、采購過程、采購結果的全流程信息公開,實現政府采購事項全流程線上辦理,提升供應商在線參與采購活動便利度。


二是優化和規范政府采購流程。通過進一步梳理政府采購管理環節涉企的工作流程,規范供應商投訴處理和監督檢查流程,簡化采購代理機構登記備案流程。監督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嚴格執行法定采購流程,不得違規增加審核流程和條件。嚴格按照《鄭州市財政局關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統一市場與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的通知》要求,持續對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存在的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一些規定和做法,予以及時廢止或糾正,做到對投標企業一視同仁,不得有歧視性待遇和差別待遇。


三是加強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和履約驗收管理。監督采購單位嚴格按照法定時限,即在政府采購合同簽訂2個工作日內公告、7個工作日內報財政部門備案。建立完善履約驗收機制,督促采購單位根據項目特點明確驗收方式、內容及時限,并于驗收結束后及時在鄭州市政府采購網發布驗收公告。


四是加快政府采購資金支付進度。將政府采購資金支付作為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督導的重要內容,采取必要措施督促采購單位壓縮向供應商支付政府采購合同資金的時限,按照合同約定盡快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合同資金,降低供應商資金占用成本。


五是降低政府采購交易成本。要求采購人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市的政府采購活動中,不得再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同時鼓勵采購人免收履約保證金或者降低履約保證金的繳納比例。自2019年9月1日起,實現電子化采購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暫未實現電子化采購的,鼓勵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向供應商免費提供紙質采購文件。同時,試行預付款保函,積極推進電子化采購,壓減供應商提供的紙質材料和證明材料,進一步緩解中標成交供應商運營壓力和交易成本。目前已為參與投標供應商節約投標保證金累計約2555萬元,節約采購文件購買費用累計約50萬元。


六是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優化采購項目申報流程,全面落實采購人通過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依法自主選擇采購方式和社會代理機構,采購實施計劃自動備案。指導和督促采購人強化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購內控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采購主體責任。


七是加強信用管理與使用。建立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及時發布政府采購行政處罰、投訴處理、監督檢查結果等信息。要求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使用信用信息,與財政部中國政府采購網鏈接共享全國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記錄名單,與信用鄭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實現信用信息共享,強化信用聯合懲戒。


八是深入推進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搭建“銀企”對接平臺,廣泛邀請轄區內金融機構參與,加強政府采購合同管理,以政府采購合同預期支付能力為信用,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擴大對政府采購中標成交供應商信貸投放、降低貸款成本。10月底前在全市范圍內推廣實施。并將政府采購合同融資作為財政國庫現金管理、財政專戶定存、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設立等業務評價參考因素,提高金融機構參與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的積極性。全年共實現融資項目37個,融資金額1.22億元。


九是提高中小企業政府采購預留份額。出臺《鄭州市財政局關于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鄭州市財政局關于編制市級2020-2022年財政規劃的通知》,要求市級預算單位在編制2020年部門預算時認真落實部門預算單位向中小企業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型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20%。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責編:小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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