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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公路水運工程復工開工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交安監明電〔2020〕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復工復產工作部署,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形勢穩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強化復工開工質量安全意識
(一)嚴格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要深入學習領會、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清醒認識做好復工開工項目質量安全工作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認真研究部署,落實質量安全責任,統籌做好復工開工項目疫情防控和質量安全工作。
(二)堅守質量安全底線。當前正值公路水運工程復工開工和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質量安全工作面臨更加復雜嚴峻的形勢。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決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精準、穩妥推進公路水運工程復工開工,堅決守住質量安全底線,切實減少一般事故,嚴防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
二、切實加強復工開工質量安全保障
(三)做好政策措施保障。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排查摸清轄區內復工開工項目情況,綜合研究疫情帶來的質量安全風險,分析風險因素、預判風險程度、制定防控措施。指導有關單位落實工期保障、費用補償等與質量安全相關舉措,按照疫情風險等級,分區精準施策。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優化復工開工質量安全監管流程,提高監管效率。
(四)做好施工組織保障。督促工程項目單位統籌考慮復工開工材料、人員、設備、防疫等因素,精準把握工程質量安全特點、工程施工階段風險隱患特征,及時調整施工組織,在嚴格防控疫情、保證質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學有序復工開工。
(五)做好從業人員保障。督促指導從業單位全面掌握人員動態,關鍵技術人員疫情防控要精準到人,在嚴格防控疫情前提下,及時組織人員有序返崗。因疫情防控,管理技術人員不能及時到崗的,要制定臨時頂崗方案,做好審核,暫時調整為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對即將到期的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的復核工作可適當簡化,確保人員在崗履職。
(六)做好安全生產條件保障。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復工開工項目的安全生產條件檢查力度,督促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相關保障措施。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確保復工開工準備工作充分、防范措施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徹底。
三、有效加強復工開工質量安全監管
(七)加強工程質量管控。壓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和施工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施工質量管控程序,切實把好材料設備進場關、工序質量驗收關、工程質量評定關,確保質量標準不降低。發揮試驗檢測的保障作用,做到嚴格遵守規程、數據真實可靠、資料完整齊全。嚴肅查處不按設計、不按方案施工以及偷工減料、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八)加強施工安全監管。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專項施工方案管理,保證方案編制質量,嚴格審核和審查程序,有效指導工程施工。加強安全生產經費管理,嚴格提取比例、完善管理制度、做到??顚S?。督促從業單位根據安全和技術特點,配備施工經驗、專業能力等與項目規模、技術難度相匹配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增強復工開工進場人員安全教育、崗前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的針對性。持續推進“平安工地”建設常態化。
(九)嚴格“紅線問題”查處。按照“堅守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紅線”專項行動要求,制定方案、建立臺賬、強化整改、動態清零。要加強對高墩索塔、不良地質隧道、路塹高邊坡、深基坑、臨邊臨水作業、沉箱浮運、船閘閘室、工程圍堰等關鍵部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關鍵部位臨時結構的設計驗算、設置部位、安裝形式、維護更換、作業環境等方面的問題和隱患。
(十)加強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加強隧道施工超前地質預報和監控量測管理,嚴格方案審批,狠抓方案實施。按照設計和施工方案嚴格控制開挖、初支、二襯施工步距,加強火工品安全管理。加強數據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監測成果指導施工,有效防控安全風險,嚴防坍塌、瓦斯爆炸(突出)、火藥爆炸、突泥涌水等事故。
(十一)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單位使用質量合格的架橋機、龍門吊等特種設備,建立設備、操作人員等安全技術檔案;聘請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備安裝、拆卸,嚴格按規定進行設備驗收、報檢。督促施工單位、生產廠家、監理單位嚴格做好掛籃、爬模等非標專用設備的聯合驗收工作。嚴禁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未經聯合驗收的非標專用設備,或者檢驗、驗收不合格的設備進場。
(十二)加強現場施工安全防護。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配備安全防護用品、搭設安全作業平臺、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嚴禁無防護作業。嚴查違規和冒險作業行為,堅決杜絕“三違”現象。
四、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和應急工作
(十三)認真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要按照屬地疫情防控要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和檢查、報告制度,將疫情防控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嚴防疫情發生。
(十四)落實預警預案等應急工作措施。要加強對疫情、水文、氣象、地質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預判,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督促從業單位完善應急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生產值班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和實施工作,確保應急救援及時有效。
交通運輸部
2020年3月6日
責編:小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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